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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73例性窒息关联死亡法医学回顾分析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鞍山市公安局刑侦支队
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公安局


摘 要:性窒息是一种特殊的机械性窒息,行为人一般具有异常或变态性心理,为了追求特殊性体验,独自在性活动中使用某种装置、手段或物质加强性刺激、增强性快感,由于行为过度或措施失误造成机体缺氧死亡。性窒息方式多以缢吊为主,也可见其他特殊方式,当事人以成年男性为主,常裸体或着女性服装,现场多留有色情文字、图片、影像、装饰、器具等。死亡性质以意外为主,偶可见猝死或利用性窒息手段杀人。本文对收集的73例与性窒息有关的死亡案例进行回顾分析,归纳总结出性窒息死亡法医学鉴定要点,可为法医认识、检验、处置此类非正常死亡提供参考。

关键词:法医病理学;性窒息;死亡原因;死亡方式



01

案例资料


 1.1 案例来源

作者以“性窒息”为关键词,在中国知网共检索了68篇文献并从中选取1987年至2018年国内公开报道的73例与性窒息有关的死亡案例。鉴于近半数案件尸体未行剖验,无法获得所有案例准确死因,本文重点描述性窒息关联死亡的现场及尸体特点,并把与性窒息有关的死亡案例均列入统计,包括非典型性窒息案件4例、在性窒息过程中因疾病发作而猝死和通过性窒息手段抢劫杀人者各2例。

1.2 统计结果
73例案件中,男性70例、女性3例,年龄在10~74岁之间(表1),解剖检验仅38例;死亡原因中,窒息67例,电击死2例,CO中毒死1例,窒息合并毒品中毒死1例,性窒息过程中因疾病发作死亡2例 ;受教育程度包括文盲、小学、初中、大学,专科以下居多 ;已婚(包括有男女朋友)26例,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38例,不明9例 ;死亡现场除3例为树林、河堤等开放环境外,其余均在室内;32例现场有色情用品、女性用品、镜子或录像机,32例死者有女性着装或化妆,50例存在暴露外阴或用塑料袋、胶带、尼龙绳、绸带、麻绳、布条甚至铁链缠绕捆绑外阴的情况,3例肛门塞有异物,1例剃除阴毛 ;性窒息方式的选择详见表2,性窒息时采用绳索、铁链、腰带甚至手铐束缚捆绑躯干、肢体等部位的有32例,仅6例发现了明确特殊的保护自救装置或安全设计 ;死者生前性格内向的有 32例,性格外向10例,1例为智障,17例有恋母情结、自虐受虐倾向、异装癖、偷窃女性内衣、同性恋、行为女性化、性欲亢进甚至兽奸史,2例有遗传倾向。



02

讨论

2.1 性窒息的发生

2.1.1

发生机制

缺氧引起性快感的主要机制可能是机体缺氧及其引起的高碳酸血症、碱中毒等会造成性活动控制中枢抑制功能快速失调,引起性敏感性增强,产生精神兴奋和性快感,且可能会造成幻觉;控制阴茎勃起及射精的交感神经元也会受到影响;外周的机械性、疼痛或电击刺激会激发性心理想象及化学因子,起到辅助作用;同时会阴部充血有助于阴茎勃起,在低氧状态下可增强手淫的快感[4-7]。

目前,学界对性窒息的发生机制尚无统一认识,美国精神病学协会把性窒息归为一种性欲倒错;较多学者认为除生物学因素外,社会因素是一种辅助条件,性心理在发展过程中受到挫折或歪曲导致异常是其根本或主要原因[8]。有学者认为,单身男性长期性需求得不到满足或者夫妻之间长期分居而产生长时间的性抑制,都可能会促进性窒息发生[9-10] ;本组资料统计发现超过50%的死者为单身或存在性生活不和谐,与文献报道的观点相吻合。
2.1.2个体特点 

大部分性窒息死者为青壮年男性,女性死者极少,男、女比例约为25~80∶1;国外有报道性窒息死者年龄最小者9岁、最大者87岁,国内报道年龄最小者10岁[9,11]。婚姻状态以单身或离异居多,大多数为异性恋者;死者性格以内向型居多;死者有不同程度的异装癖、恋物癖等变态性行为;死者生前日常生活中一般未见异常表现,极少数有宗教信仰;部分死者受过良好的教育,社会地位、经济收入较高[4,9,11]。

2.1.3 窒息方式

大多数性窒息采用的是缢吊、绳索缠绕颈项部、塑料袋套头或使用化学气体(如N2O、丁烷或乙醚)及药品等较为典型的窒息手段;约5%~10%的性窒息采用了非典型方法,如电击、过度着装或捆绑包裹身体、捂压头面部、包裹在多层毛毯或塑料布中、钻入自制的套筒或袋子中、异物插入、倒置身体、悬吊腹部、压迫胸部甚至溺水等。性窒息手段的不同导致死因存在差异,有人死于电击、中毒、高体温症、溺死、大失血、空气栓塞、感染性休克等[12]。

2.1.4死亡机制

性窒息发生的原因可能有:1)措施过度或事先设定的自救装置失灵;2)死者对自己使用的方法或设计的装置过于自信,轻信自己可轻易摆脱危险状态,但在操作过程中,由于性高潮后疲劳、大脑缺氧、意识模糊等原因导致行为人失去控制能力,不能及时摆脱危险状态[13];3)颈部受牵拉或压迫,刺激颈动脉窦、迷走神经及其分支,或是异物插入直肠导致直肠扩张,引起反射性心脏骤停[12,14-15],等。

2.1.5发生率

性窒息具有很强的私密性,其准确发生率很难掌握。据国外文献报道,美国性窒息发生率在 1~2/百万人,每年性窒息死亡人数大约为 500~1000人;德国汉诺威地区发生率为0.49/百万人,德国每年性窒息死亡人数约40~80 人 ;澳大利亚发生率为0.3/百万人 ;瑞典发生率为0.1~0.14/百万人 ;日本发生率较低,1966年至2018年仅报告8例[16-17]。国内,邓亚军等人报道1998年西安地区发生率为 0.59/百万人[4]。

2.2 死亡现场及尸体特点

该类非正常死亡现场绝大多数位于行为人熟悉的较僻静、隐蔽的场所,不易被人发现、打扰,如地下室、卧室及浴室内,有研究表明只有2%的案件发生在室外[17]。现场表面较为凌乱,但一般无打斗、翻动、破坏痕迹;现场有时会发现能引起行为人性幻想、参与性活动或增强性快感的辅助物品,比如色情书籍、图片、影音资料、女性用品、色情用品、人体模型或玩偶等,有时会有镜子、录像机等供行为人自我观察、欣赏,这些与性活动相关的物品,有助于解释死者的死亡方式和心理状态、需求,是现场中涉及性活动的线索 ;部分现场有可罩住头部的塑料袋或者盛装丙烷、氯仿等麻醉性药物的容器等,有时也可见用来实施自虐行为的针、刀或夹子[18]。有研究[5]发现大约 25.6%的案件现场发现了既往性窒息行为的证据,如床头或房梁上悬挂绳索的磨痕、暖器管上油漆面的磨损或是隐藏起来的挂钩、滑轮等 [19]。

现场勘查时,除应准确地确定行为人的窒息是通过何种方式发生外,还需要辨明现场有无自救装置。大多数性窒息现场不存在自救装置,行为人依靠自己的判断及时中止危险行为;少数现场存在简单的自救装置,行为人通过简单的肢体动作或行为即可自救;偶尔会见到精心设计的复杂的自救装置;因此,自救装置存在与否不是鉴定性窒息的必要条件[20]。

性窒息死者衣着多怪异,如异性着装、全身赤裸或暴露阴部、化妆或过度着装等,其中,异性着装是性窒息死者的显著特征;许多案件中的死者会用绳索、皮带、塑料、铁链、锁具、手铐等捆绑甚至反复缠绕、包裹躯干和四肢,包括捆绑、包裹生殖器,有学者统计大约43%的案件死者会捆绑自己[21],与本组统计资料相近。性窒息时的捆绑与他杀案件明显不同,多比较松散、制作精心且稀奇古怪甚至奇异复杂繁琐,或者双手不捆绑,容易逃脱,自己完全可以形成;偶可见异物插入身体中等极端情况;有死者为了避免在颈部遗留印痕,会在缢绳与皮肤之间用软物衬垫。上述行为都是尸体上与性活动有关的线索,但并不是所有性窒息尸体上都会见到。

一般女性性窒息现场多无刺激性欲物体、色情物品等,行为和装置也较为简单,不像男性那样经过精心设计并倾向于使用器械或装置,通常仅使用绳索;常常裸体或衣着不整,乳房、下体外露,有时颈部可见链子、绳索等并可见保护性衬垫物或乳头夹有夹子等异常现象[22-24]。此类女性行为人存在一定的受虐倾向,在既往性爱过程中可能有异常的性要求和行为,如本文统计的案例中3例女性死者有2例存在此类情况[25]。

大脑缺氧或受虐本身即可达到性快感及性高潮,因此性窒息行为人并不需要手淫达到性高潮,大约只有13%的性窒息现场或尸体上发现手淫证据,另外,其他死因的死者也常常会出现死后遗精现象,因此,手淫和遗精并不是性窒息死亡现场的必要条件。

2.3 性窒息的法医学鉴定要点

性窒息常见法医学特征可归纳为:1)现场通常位于隐蔽且封闭的环境中;2)死者单独进行性窒息行为;3)少数现场有安全自救装置或根据死者的判断,通过变动体位、站立、肢体牵拉等简单动作即可中止作用的窒息装置来获取或加强性刺激;4)现场可见辅助或构建性幻想的物品,如色情用品、女性用品、镜子、录像机等,部分死者有穿着异性服饰或束缚捆绑等性变态行为;5)部分案例有手淫或类似手淫行为的证据,比如生殖器暴露、射精或双手在生殖器附近等 ;6)部分现场有既往性窒息行为证据;7)死者无明显自杀动机,现场一般无他杀证据。

性窒息死亡以意外为主,但也要考虑有无通过性窒息手段自杀或他杀的可能,特别是非典型性窒息、死者为女性、有变动的现场[26] ;国外有通过性窒息手段自杀的案例报道 ;在性窒息活动中因自身疾病发作导致猝死的案例也偶有发生,但这种死亡从死亡机制上来说并不是由于行为过度或措施失误而造成的意外死亡,因此应属于猝死而非性窒息死亡 ;此外,也有通过性窒息手段实施系列抢劫杀人案件的报道[27]。

总之,性窒息是一种私密性活动,具有隐蔽性,家人或朋友很难了解死者生前的具体性行为;同时由于存在羞耻感,家人或朋友发现死亡现场后,常会改变现场或隐藏证据;由于场所隐蔽,死亡距离发现时间较长,尸体可能会有腐败等,都会为案件调查带来一定难度。因此,公安法医需要了解掌握性窒息案件的现场及尸体特点,综合走访调查、现场勘验、尸体剖验、毒物检验、心理刻画等多方面因素,有时甚至还需要分析死者的生活史、精神健康状态及人格特征等,综合分析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转自:哲医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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